下岗职工及安置下岗职工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自安置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达60%之日起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连续3年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照顾,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包括以下8项内容:
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5)养老服务;
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7)避孕节育咨询;
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下岗职工有关税收优惠需办理的减免税手续包括:填写《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其中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一栏,改为安置下岗职工人数,并附北京市劳动局统一核发的《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下岗职工居民身份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信和与新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等资料影印件到主管税务所办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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