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济宁市服务民生调整社会保障政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近期济宁市又密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惠民政策,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五个方面,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规范,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施4050困难群体助保工程,解决好困难群体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2万人、855万人90万人、72万人、68万人,征缴社保基金73.14亿元。提高了养老金发放标准,为全市26.6万名机关事业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8亿元;自2014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70元发放,为111.7万名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5亿元,为25.3万名住院参保人员支付医疗费12亿元,支付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1.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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