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包括以下类型:
1、因破坏生态环境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2、因破坏资源提起的公益诉讼;
3、因食品药品安全提起的公益诉讼;
4、因保护英烈权益提起的公益诉讼;
5、因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起的公益诉讼。
律师补充:
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提起诉讼。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害的,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诉讼参加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诉讼请求。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诉前程序。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提起诉讼。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诉讼参加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5、诉讼请求。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等诉讼请求。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