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种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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