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一、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为: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符合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农村本经济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小产权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能否获得补偿是主要是根据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有效就能获得补偿,合同无效则无法补偿,主要情况有以下几种。
1、如果小产权房的房子向本集体的成员出售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的批准和认可,合同是有效合同,拆迁的时候会获得补偿。
2、如果小产权房卖给了非本集体成员,但是购买者获得了集体组织的相关批准,合同是属于有效合同,拆迁会获得补偿。
3、如果小产权房向本集体意外的人出售,就是属于无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要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可以获得补偿,但是拆迁的补偿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4、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小产权房是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的。
三、外村人买宅基地建房,协议有效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为交易常态,是中国广大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他们可以购买别家的旧宅基地或者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其他用房用来建造房屋,因此该买卖协议依法认定有效。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是由于政策原因,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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