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拆迁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拆迁评估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1、房屋面积及宅基地面积认定。
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评估机构对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确定未依照上述规定,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3、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不采用市场价法评估,导致评估价严重偏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4、评估机构的选择。
拆迁人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5、实地查勘程序。
拆迁评估人员没有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也没有经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6、未依法委托专家评估。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一般未经鉴定程序,直接做出裁决;
7、评估机构没有给付完整的估价报告。
评估机构只提供估价结果报告,没有提供完整的估价报告,这是严重违法的;
8、不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问题。
法律规定拆迁区域应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一些拆迁人只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却不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这是严重违法的;即使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内容也极不完整,通常只有表格一张,极其简单;
9、不依法对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进行评估。
法律明确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装修价值赔偿应协商,协商不成应另行评估;拆迁人却未进行装修的另行评估严重违法;
10、拆迁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
法律规定评估报告应依法送达,一般是直接送达,被拆迁人拒收的话应留置送达,并有证明人员在场,且记录在案;特殊情况才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拆迁人张贴于门的方式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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