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律师可以代写吗
可以代写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会做出相应的处理,有支持的也有驳回的,对于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的话,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是少有的几个可以上诉的裁定之一。
二、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市XXX人民政府,住所xx市XXXX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河西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依法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3年XX月XX日,上诉人就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XX月XX日,xx区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2)西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当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裁定认为:原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认为,本案应该依法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第(三)项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因为被上诉人为xxx市xx区人民政府,并且被上诉人在财政、经济、人事方面对一审法院有利益影响,故一审法院不适宜本案的审理工作,因此该案一审应当由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应当由一审法院审理。迫于立案之初,在贵院无法立案,故上诉人不得已在一审法院立案!
此外,一审法院单纯依据《刑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就冒然驳回上诉人的请求,实际上是对法条的曲解,从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上,我们丝毫无法看出一审法院审查管辖权理由不成立的行为,并且也未提供相应的依据对理由不成立做出说明。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故向贵院提起上诉,希望贵院能够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上诉状的格式是通用的,只要按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改写就可以,在写完之后递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会告知具体的流程,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进行驳回,并告知具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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