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或其他部委、委、办授予的荣誉称号,除有规定外,享受相当于一等功的待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享受相当于二等功的待遇;以政治部和业务局(司)名义表彰的系统或警种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三等功待遇。而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个人一、二、三等功和嘉奖分别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公务员一、二、三等功和嘉奖的待遇。
一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二级英雄模范、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个人一、二、三等功和嘉奖分别享受国家公务员一、二、三等功和嘉奖的待遇。
(二)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或其他部、委、办授予的荣誉称号(除有规定外)享受相当于一等功的待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享受相当于二等功的待遇;以政治部和业务局(司)名义表彰的系统或警种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三等功待遇。
系统或警种个人获得三等功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六条,个人获得三等功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在完成日常工作和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 在重大任务中,能够承担主要责任,完成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3. 在重大事件中,担任主要领导者,指挥调度能力强,处理突发事件有功;
4. 在平凡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群众好评。
因此,要获得三等功,个人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在重大任务中担任主要责任并完成任务,或在重大事件中担任主要领导者并处理突发事件有功,或在平凡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群众好评。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以上内容描述了不同级别英雄模范享受的待遇以及获得三等功的条件。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这些规定,认真工作,努力进步,争取获得更高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部奖励工作规范(暂行)》第四条奖励分类:
(一)依照《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开展的表彰奖励:
集体: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个人: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二)以公安部名义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定期或阶段性的表彰奖励:全国优秀公安局、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及其他荣誉称号。
(三)以公安部政治部和有关业务局(司)的名义在系统或警种内开展的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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