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石家庄居住的非石家庄市户籍人员需要办理暂住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暂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暂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5.石家庄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暂住证;
6.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暂住证数码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三、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居住证办理/石家庄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河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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