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双方的贷款没还清应怎么办
时间:2023-03-27 17:42:52 4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方贷款前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该债务为借款方的个人债权,出借方知道该约定,且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一、丈夫去世丈夫欠债妻子可以不还吗

丈夫去世后夫债是否需要妻子偿还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需要妻子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二、欠债人去世了家属要负责吗

欠债人死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欠债人的配偶需要负责,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以欠债人的遗产进行偿还,欠债人的家属未继承遗产的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分居期间一方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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