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丢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自然人
二、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含本人证书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应为有北京市正式发行刊号的报纸。);
3、含本人信息的原始《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有效页复印件,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仅限2007年1月1日前核发的证书);
4、两寸蓝底免冠彩照(近期)一张(仅限2007年1月1日前核发的证书);
5、补证申请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A4纸)一份到中心现场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4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北辰街道-环城北路3段6号,详细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街道环城北路3段6号1楼综合大厅2号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一、依法办理,保障申请人权益。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坏需进行补发或换发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
二、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证书持有者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换发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时间,确保新证书与原证书的信息一致。申请换发证书的认定机构需将原证书收回。
三、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供一下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2、《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4、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者,还应提供在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满一月的遗失申明原件。
四、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需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并作为各级认定机构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到所辖的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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