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丢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自然人
二、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含本人证书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应为有北京市正式发行刊号的报纸。);
3、含本人信息的原始《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有效页复印件,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仅限2007年1月1日前核发的证书);
4、两寸蓝底免冠彩照(近期)一张(仅限2007年1月1日前核发的证书);
5、补证申请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A4纸)一份到中心现场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4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社会民生专厅29-40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劳动部《关于颁发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十七条: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第二十八条
: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程序为: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定。证书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劳动行政部门验印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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