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最低金额
时间:2023-03-12 08:12:07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最低金额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是多少

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住房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没有金额限制,只要基金比较足够,并且出现房屋公用部位公共设施损坏,更新,改造以及其他的用于公共设备的所有事项,都是可以采用公共维修基金的。但是需要单位事先申请,而且还需要经过近百分之七十的业主同意,注意一定要是书面同意,头同意不能够作数。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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