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2、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发放工资不符;
3、单位应缴而未交社保。
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手续。
补缴材料
1、单位报告;
2、个人申请;
3、《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实发工资财务凭证、工资表;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劳动争议;
8、《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四)补缴时限、费用、咨询电话
1、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2、办理费用:免费
3、027-12333
(五)提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2年。
注意事项:
1、今天查询发现公司每月从工资里面扣了社保费用,但是没有给我缴纳。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帮我补缴社保吗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您可与单位协商,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2、需要为单位职员补缴社保费用,不知需准备哪些资料
武汉企业为职员办理社保缴费,需备齐单位报告、个人申请、《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职工居民身份、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实发工资财务凭证、工资表等相关资料。
3、公司员工7月份过试用期,但是7月初的时候忘记申报增员了,
如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根据劳动合同实际情况,可补缴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含当月)。可在单位网申系统中办理“增员、(续保)时,在“追溯补缴”模块,选择补缴年月,点击“保存”。
在当代的社会社会保险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通常都不需要劳动者本人担心,因为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缴纳的,但是如果是个人进行缴纳的话,是需要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完成。
2010年度武汉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年审接近尾声
昨悉,2010年度武汉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即年审)半年,已有7成多离退休人员按时到社区参加了年审。今年的社保待遇资格年审,新增3类人员也需办理资格认证。
据了解,新增三类人员是:享受我市医疗保障待遇的离休人员;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市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时参加了湖北省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2010年年审工作截止明年1月21日,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从明年3月起暂停其社保待遇(含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请尚未办理2010年年审的人员,尽快到社区办理。居住在外地的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村改居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请及时与参保时所在区的社保处联系,按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异地协助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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