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细信息:
小黄受雇于一家公司。出于信任,他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两年多后,小黄想一个人工作,所以辞职了。老板也同意并办理了辞职手续。但是,在结算工资时,老板建议小黄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获得剩余的工资。小黄很生气。如果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也应在试用期后签署。为什么我离职后要签保密协议,拿薪水当筹码。既然他已经辞职,就没有必要签署保密协议。工资是靠汗水挣来的,老板没有理由扣留它。律师说:
员工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不管是否签字。保密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双方的意愿。用人单位以“未签订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理由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要求小黄此后不得从事相关行业,涉及“竞业限制”。为了保护商业和技术秘密,雇主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人签订类似的协议。竞业禁止条款不仅保护了雇主的竞争优势,而且限制了工人选择就业和生存的权利。竞业禁止条款必须符合合理性、合法性和不违背公共利益的要求
因此,本协议也基于双方的意愿。竞业禁止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果未提出补偿,雇主应在竞业禁止期内每月向工人提供经济补偿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不可能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黄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利用自己积累的技术、人脉等资源,但他不能复制原公司的技术,更不用说披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了
如果披露商业秘密给原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无论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小黄的行为都将涉嫌不正当竞争,原公司届时可通过适当渠道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权利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创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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