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
5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二)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提供申请编号和回执,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三)核实:登记机关应当从房地产登记簿中查明转让登记申请的房地产权利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让登记申请。从房地产登记簿或计算机记录中了解抵押登记申请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后,核对下列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4)登记:经批准的抵押登记,如已登记的,加盖抵押专用章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盖章,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当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的名称、面积、价值、金额、期限。预购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在买卖合同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费用证明:
1。注册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证应在规定时间内(抵押人凭收据、身份证明、付款证明取得)返还抵押人。(六)备案:按规定建立土地、不动产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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