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时间:2023-10-10 17:30:13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工伤保险争议案的特殊性质。工伤受害人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等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将无法得到维护。同时,工伤职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若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一定期限。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工 伤 赔 偿 时 效 是 多 久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工伤职工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六十日且无其他正当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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