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监护的相关规则
遗嘱监护的相关规则,包括遗嘱监护人遵守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遗嘱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区别
1、性质不同:遗嘱监护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意定监护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生效时间不同:遗嘱监护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者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3、受益主体不同:遗嘱的受益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意定监护协议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
4、功能不同:遗嘱的功能是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出现纠纷。意定监护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三、遗嘱监护是否适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遗嘱监护不能适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遗嘱监护法条的确立,是立法者基于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在其自身不能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会为子女指定一个最为合适的新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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