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遗嘱见证由两名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共同办理,并在《律师见证书》上签名,附上两名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什么是律师遗嘱见证和遗嘱保管
有些立遗嘱人出于谨慎等方面的考虑,会要求办理遗嘱公证或律师见证。无论是公证还是见证,其目的无外乎是去世后有一个客观的第三人证明有该遗嘱的存在。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知情人依法出证。在没有专业的律师参与下,现在的见证人往往局限于亲友,而这些亲友对于个别继承人的好恶,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等等,都会对遗嘱继承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无疑这将加大遗嘱的风险,增加了不确定性。其风险性在于,一个是亲友的中立性、公正性无法保证,再一个就是产生纠纷时或有疑问时,亲友往往要么采取回避矛盾的做法,要么就是一推了之,要么就是拉一方压另一方,很难保证遗嘱全面执行。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遗嘱的保管问题。遗嘱做成之后,如何保管和由谁保管,这是立遗嘱人面临的严峻问题。将遗嘱交给亲友保管会产生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法实现甚至无法证明有过遗嘱或遗嘱内容。这中间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出自私心、有些是保管因素,有些是意外事件等等。自行保管的,也存在安全性问题。有些有继承权的人千方百计打探遗嘱内容,给立遗嘱人带来许多不便。而如果一旦遗嘱内容被提前泄露,那么问题往往就更复杂了,家庭纷争不断,这些都是立遗嘱人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在此情况下,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保管服务则会解决许多实际问题。立遗嘱人不必担心其遗嘱的安全性。在这类保管中,由律师事务所采用租用银行保管箱、所内专门档案保管等方式,实现最安全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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