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生前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个人财产且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不吉利
很多人觉得生前就安排好死后的事情不吉利,人还活得好好的就立遗嘱这不是咒自己吗很多老人家往往是生了重病才想起立遗嘱,但立遗嘱需要一些法定条件,如果出现精神上时好时坏、不能亲自书写遗嘱或签名等情形,会费些周折,遗嘱效力也会打上折扣,还可能引发子女间的纠纷。立遗嘱应在清醒的时候提早立,增加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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