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过户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时间:2023-07-01 15:51:35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遗嘱的房产要进行过户的话,那么其流程一般是带齐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办理。具体而言,即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再到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的证明,再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和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直接到房管局进行过户办理即可。

有遗嘱是否可以直接过户房产

一、有遗嘱是否可以直接过户房产

1、有遗嘱不可以直接过户房产。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判断是否最终的遗嘱。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具体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

4、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

5、原产权房产权文件,例如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发票等;

6、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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