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当租赁标的在租期内出现所有权益变更的情况时,并不会对租赁协议的有效性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排除“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原则,那么应依照双方约定执行;
此外,在先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下,若抵押权得已实现,则新业主将不受租赁合同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若租赁合同的成立是基于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上,则该租赁关系并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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