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未终止劳动关系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以及离休、退休、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或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持有效提取凭证,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情况决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如下:
1.如果职工非本市户口,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如果职工非本市户口,但与所在单位未终止劳动关系,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
然而,如果您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非自住房,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您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非自住房,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建议您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但若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非自住房,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建议您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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