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份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
1.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证明。
9.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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