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禅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在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本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2、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适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
3、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米(含12平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二、佛山禅城区保障房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动(聘用)合同;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或工作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税纳税清单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区交纳社保、公积金证明材料;
5、本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及计划生育证,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7、户口在本区且在本区居住,但在外地工作的,如果是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已经享受保障房等优惠政策的证明,如果不是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收入证明;
8、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土地、非住宅房产、汽车的,应提交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0、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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