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办理病休,需要向所在的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医院给的诊疗报告。经查属实后,上级安排新人处理病休公务员的工作。
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来进行理解公务员病休和长期病假区别。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一、长期病假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长期病假”的条件要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其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时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申请长期病假需要出具的证明
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等)和病假条。
为了严格病假管理制度,企业往往会对出具病假条的医疗单位资质作出一些特殊要求。有些企业为了遏制“小病大养、无病装病”的现象,还实行了定点医院制度,要求员工必须在指定医院就诊,否则不予批准病假。对没有履行请假程序即离岗休息的员工,企业一般会认为员工擅自缺勤,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为事假或旷工处理。不过,根据新法规,公司这样的规章损害了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是无效的,因为职工可以到本地与本单位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所有医疗机构就诊。
也就是说这个诊断证明必须是:职工在本地与本单位建立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医疗机构就诊后出具。跟本单位没有结算关系的或者外地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是不可以的。
当然,为了严格病假管理,企业也可以将定点医院治疗制度改为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对长期请病假、反复请病假或认为病假可疑的,可以安排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
想要申请长期病假,那么要符合一定的工作年限。如果是实际的工作年限是十年以下,那么在本单位的休假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则是为六个月,十年以上的十五年一下的是十二个月,如果工作二十年以下的则是十八个月,以此类推,工作的时间越长,休病假的时间也就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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