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勿忘体检
时间:2023-06-05 02:00:26 1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高某与某化工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高某从事磺化工艺作业。工作一年后,公司以其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决定额外支付给他一个月工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高某虽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出如今自己身体多处不适,可能是从事磺化工艺作业造成的,要求公司安排其在离职前做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可是公司拒绝了他的体检要求。那么,高某的要求正当和合法吗?

本案解析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毒有害特种作业包括从事磺化工艺作业,即从事磺化工艺作业的高某属于《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特殊保护对象。《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岗位的劳动者给予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化工公司负有安排高某做离岗前身体健康检查的义务,应当履行。如果不安排高某体检就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如果经体检确诊高某已经患职业病,化工公司就不得解约,而只能把高某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安徽工人日报》)

全文7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者 最新知识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勿忘体检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勿忘体检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