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要约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撤销处理的。
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1.要约人通过了明确的方式表达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来明显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站在自己的角度,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并且符合为了履行合约目前已经为履行合约做了合理的准备工作。
哪些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全文5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