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不得撤销的几种情况
要约不得撤销的三种情况如下:
1.要约人明确确定了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发生不利于要约人的变化,应当视为商业风险;也意味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取得了承诺资格和对承诺期限的信赖,只要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就可以成立合同。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承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的。这一点的判断标准如下:
(1)要约中没有承诺期限,也没有通过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使用的言辞足以使受要约人相信,在合理的时间内,受要约人可以随时承诺而成立合同;
(3)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撤销是什么
要约撤销是指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宣布取消该项要约,使该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撤销不同于要约撤回,二者的区别在于,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可能已经作了承诺和履行的准备,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可能会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问题。
三、要约撤销的方式
要约撤销的方式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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