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素材讲述的是关于送养子女的相关规定。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未成年人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得送养,但父母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的除外。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并且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最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除非父母面临无法抚养子女的特殊困难,否则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子女送养。但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收养可不受上述限制。
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
(二)未成年人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得送养,但父母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怎 样 才 能 进 行 自 愿 收 养 ?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收养地震孤儿需要提供以下证明:1、领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收养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上证明。
私人将子女送养是违反法律的,但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收养则不受限制。同时,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包括领养申请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等。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也需要提供以上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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