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无法查找到其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故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生父母因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送他人抚养,但必须办理过继等手续。
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重新表述,保持其原意不变:
1.失去父母的孤儿
2.无法查找到其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因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是不和法的,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
生 父 母 送 养 子 女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针对问题“请问被送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被送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但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将其送养,但在送养前需要经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生父母与送养人也需要事先协商并达成协议,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失去父母的孤儿和无法查找到其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是不和法的。除非办理过继等手续,否则被送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但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将其送养,但在送养前需要经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生父母与送养人也需要事先协商并达成协议,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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