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以下情况能顺利把房子退掉: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什么样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为: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除此以外,对于无法获得房屋产权的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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