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是不属于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值班属于公司或者单位内部的人员调休变化,因此这种调休变动不属于员工的加班,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待,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公司培训算加班吗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变相地将周末变为工作日,而且不给加班费,这无疑是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对此,公司必须予以纠正。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你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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