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岗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举办者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
二、鹤岗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政务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政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业务处
2、承办人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报处长审批
3、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4、承办人根据考察组意见起草考察报告
5、考察报告由处长审核后交处务会研究
6、处长根据处务会决定签署意见呈报主管副厅长
7、主管带副厅长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
8、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9、政务中心向申请人送达行事许可决定书
三、鹤岗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条款号:附件2(一)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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