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四、提供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五、具有以下无效合同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的作文
格式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根据有关规定,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此外法律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可见法律的规定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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