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了家庭和离开监护人的看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流浪儿童日益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这些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伍德琛博士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导致儿童流浪街头的突出原因是贫穷、家庭的解体和暴力。在中国,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社会不断进步,但迅速转型的社会给家庭和个体也带来巨大的压力,比如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持续攀升的离婚率,这些都不断把孩子由家庭推向街头。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家庭、教育、社会等是导致儿童出外流浪的主要原因。家庭因素排第一位,其中包括家庭解体和家庭教育失当或虐待儿童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教师薛在兴认为,短视行为导致父母不想让孩子读书。尽管教育部三令五申,可各地还有不同程度的对外来儿童加收借读费等违规行为,这也是把随父母外出务工的儿童变成流浪儿童的重要因素。
对于如何解决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最近几年我国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也探索出了一系列新的途径和方法。专家建议,要从生活救助、心理矫治、针对性进行文化与技能教育以及改变现行救助制度4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目前,我国的救助机构主要是从生活生存保障方面做工作。此种救助的局限性已被注意到,近几年儿童救助机构探索出的类家庭、大房子,即把流浪儿童集于一处,安排专职父母照顾等救助办法,注重从生活到行为习惯到心理上各方面着手使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
但由于流浪儿童救助牵涉司法、公安、民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各方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因此,成立集儿童救助机构、儿童福利院、工读学校等功能于一身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非常有必要。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提供了新的理念。这一办法改变了以往的收容遣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救助。在实践过程中各地也探索了一些新的方法,并收到了积极效果。但是,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表明,必须从法律制度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和面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问题,以使救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达到救助、保护、教育的目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王思斌认为,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领域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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