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二)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三)结婚证;
(四)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在部队军人离婚如何分割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房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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