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取得的价款总额和价款外支出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价款后的余额;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此项税收的目的包括:建筑、安装、修理、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建筑是指建造、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操作平台、各种窑炉、金属结构相连接的各种设备或柱子的安装或安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本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根据上述规定,税法中“建筑工程”与“建筑工程”有区别。”“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修、修缮等工程作业“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工程建设;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工程建设;水利、港口工程建设;工矿工程建设;其他土建工程建设。因此,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的,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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