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反索赔,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是指承包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因承包人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项目反索赔依据如下:《合同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或者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照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在这种索赔中,发包人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保留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作为抵押。此外,《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修改,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于28天内给予答复;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资料的准备
1、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
(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4)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5)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
2、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3、编写索赔文件(索赔报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
(2)索赔额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
(3)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
1、《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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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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