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等构成了一个整体,若允许反悔,将破坏整体性。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反悔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予受理,但需判断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法院支持离婚协议,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
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姓氏传承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法律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捺印时发生法律效力。从法理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离婚协议的解除: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离婚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3. 离婚协议的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具有从属性,一经达成并依法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4. 离婚协议的执行:双方应当依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协议内容。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 离婚协议的效力瑕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未采用书面形式、签字人不是夫妻双方本人等,离婚协议均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之,离婚协议在我国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实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离婚协议中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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