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选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但这并非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协议,调解达成的协议更容易履行,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可以选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但这并非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实际上,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调解,而不是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旨在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的公正、公平、公开处理。在确定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协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尽快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确定调解程序。
2.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调解,交通管理部门应承担一定的调解职责。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调解方式、调解员等事项。
3. 法院: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愿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根据纠纷的性质、损失程度、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调解方式、调解员等事项。
4. 社会调解组织:在一些地方,社会调解组织也可以参与交通事故的调解。社会调解组织应根据纠纷的性质、损失程度、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调解方式、调解员等事项。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应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由交通管理部门、法院或社会调解组织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
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是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可以选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调解协议更容易履行,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同时,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在确定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时,需要考虑当事人协商、交通管理部门、法院或社会调解组织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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