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如何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交通事故的调解
交警进行交通事故的调解方式如下: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事故证明;
3.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过错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教育;
4.根据事故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和财产损失总额,并将各方分摊的金额进行分摊。
人身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理费用和折扣补偿费用是根据实际价值计算的。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交通事故赔付应包含哪些交通费用
交通事故赔付应包含的交通费用是: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费用包括:维修车辆费;车辆施救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车辆重置费;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合理停运损失;其他。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其他。
三、交通事故调解书该怎么写
写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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