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可以按照索赔目的、索赔处理方式和索赔对象进行分类。索赔目的分类包括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索赔处理分类包括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索赔对象分类包括索赔和反索赔。
索赔可以按照索赔目的、索赔处理方式和索赔对象进行分类。索赔目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建筑施工工程索赔对象有哪些?
建筑施工工程索赔的对象一般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可能因工程变更、设计错误、工程延期等原因对承包人的施工成本造成额外损失,此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也可能因自身原因如施工质量问题、延误施工等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此时承包人也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总之,索赔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索赔可以按照索赔目的、索赔处理方式和索赔对象进行分类,索赔目的分类包括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索赔处理分类包括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索赔对象分类包括承包人向业主和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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