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主要情况包括:擅自转包低价项目、私下转包或多次转包、不按规定履行手续、将中标工程视为自留地。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在于责任承担和对象范围。
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包括:
1. 有些中标企业擅自转包,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
2. 中标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或转包后再次转包,这些项目经理大都是乱挂靠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期间,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若中标后,还将按中标价4-8比例提成而挂靠中标的项目经理自己想得些纯利润就转手给他人承建。
3. 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
4. 有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建筑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区分在于:
1. 工程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违法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 工程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违法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工程转包的对象是工程,违法分包的对象是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
合理低价中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一些中标企业私自转包,将项目转包给他人并按比例提成,谋取额外利润。项目经理也可能私自转包或再次转包,他们往往是乱挂靠企业的。此外,一些施工企业将中标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在于责任承担和对象范围。工程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责任不连带;而违法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责任连带。工程转包对象是工程本身,而违法分包对象是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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