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是否能够抵押,依据现行的法规来看,是不能够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
然而,对于已经预售出去的房屋,则是具备抵押资格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需要对预购的商品房提供贷款进行抵押时,该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满足房地产转让要求且顺利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情况下,以预购商品房为抵押物的,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已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而如果选择将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确记录。当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顺利竣工之后,当事人应在抵押人成功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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