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也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也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技术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所得。对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并取得收入,应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并取得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计算技术转让所得:
(一)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并取得收入,应于转让当期确认收入。
(二)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并取得收入,应于转让确认次月起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并取得收入,应于转让确认次月起至转让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数。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和技术转让所得也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并取得收入,应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按相关规定计算收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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