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人身损害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人身损害医疗费用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可以不提供担保呢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适用于先予执行的案件是什么呢
以下这些案件适用于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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