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产证上留有两人之名针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权就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决断。
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房产权的一方须向未获此权的另一方提供合理、公正的市场价值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