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劳动仲裁证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应当写明以下几点:(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写明需要证明的事实,(三)有证人签名而不能签名的,应当用印章证明,等
(4)注明签发日期
(5)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愿的,不得作证。这篇文章是关于证人的能力。在我国,自然人作为证人,不仅要知道案件事实,而且要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成为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自然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证人确实难以出庭作证的特殊情况外,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待证明事实,仍可以担任证人作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讯问:“证人确实难以出庭的,是指年龄大、体弱或者不便出庭的;离开一个特殊的岗位是不可能的;交通不便,距离较远,出庭困难;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其他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效力,甚至不被采纳
第三,提供证言的证人与提供有利证据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密切关系的,证据的证明力可能弱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词
全文5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