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产换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换不动产权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产证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吗
不是。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应。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旧证依然有效。没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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